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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7 12:37:00

宜州大市场装修后“涨租” 引老租户质疑


近日,宜州市大市场多名租户致电本报反映,该市场自新装修以来,陆续对外招租,并擅自提高摊位租金,使得一些老租户每月每平方米摊位租金均涨了30、40元不等,违反了物价局最高限价规定,也与自治区物价局降低租金*策的文件精神相背,加重租户负担,希望媒体能给予关注。


老租户:


摊位费上涨40元/平方米


据在该市场内经营糖饼的租户韦女士介绍,大市场于今年5月进行新装修,每装修完一个类别行铺,就按照摊位大小对外招租给老租户。当时,市场管理中心宣称装修结束后将继续按照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租金。


韦女士称,7月初,他们6家糖饼经营摊主在与市场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现,租金价格提高了。以她为例,原先的摊位约有1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500元。装修后,新租的摊位面积仅为7.6个平方米,合同里却将每月租金提高至680元。按此计算,她的摊位由原先的每个月50元/平方米的租金价格,提高至现在90元/平方米,一下就涨了40元。


韦女士认为,她所经营的糖饼货品性质属于干杂类,市场管理中心目前的收费已经远远超过物价局的限价。据宜州市物价局今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场设施租赁费的通知》规定,城区集贸市场各行各业都有最高限价,其中干杂的标准是每月65元/平方米。


另一名经营干杂货摊摊主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合同中则明确,每月租金为75元/平方米,也超过了限价10元。


物价部门:


平均租金低于最高限价不算违规


韦女士透露,为了避免合同涉及内容与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相左,市场管理中心在合同中对她的摊位性质进行了变更,由原来的经营食品杂货改为其他经营。同时,另外开具了一张证明书,证明韦女士的摊位以经营食品杂货为主。


对此,宜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经营糖饼类摊位性质并未归入干杂货类,所以不能按照干杂类摊位的最高限价进行比较,应当归为其他类。而其他类的最高限价相比干杂货类,租金要高一些。


宜州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蓝森介绍,大市场新装修后,设施齐全,摊位费势必与过去相比有所提高,这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体现。新规划的摊位按地段差异分为A、B、C共3个档次。其中,A档和B档各约70个,C档摊位有5个。以干杂类摊位为例,A档租金是每月75元/平方米,B档是每月65元/平方米,C档是每月55元/平方米,平均下来就是每月65元/平方米,所以,各个摊位实际收取租金会有差别,但总体而言并没有超过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限价。


宜州市物价局一负责人称,物价局规定的租赁费最高限价并不是要求收取的租金都应低于限价,根据市场需求,个别地段位置好的摊位租金是可以调高的,只要市场内相关类别的平均租金低于限价就可以了。这样执行,是物价局与管理中心协商出来的办法。


管理方:


干杂类摊位不在自治区降租金之列


据悉,今年6月,宜州市物价局发布了一份《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等问题的通知》。通知称:集贸市场租赁费按我局《关于调整市场设施租赁费的通知》规定的标准降低15%执行。大市场的租户们认为,按照这份文件,市场管理中心应该降低他们的租金。


蓝森解释,自治区降租金*策的出台,目的是抑制物价上涨,针对的应是肉类、水产、蔬菜之类的民生必需商品。大市场在执行这个*策时,对肉类、水产、蔬菜等摊位降低了租金,而百货、五金、干杂等摊位不在降租金之列。宜州市物价局则表示,他们将会加强对大市场的巡查,督促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降租金*策。


7月20日,一些租户致电反馈,涨租事件发生后,很多租户因为担心不签合同被取消摊位以及经营资格,不得已大多都签订了租赁合同。由于租金昂贵,摊位面积缩水,加之新装修改建的摊位巷道窄小,通行不便,越来越多租户经营不下,纷纷对外张贴告示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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